柔佛一個小鎮是我的家鄉,上學時必定經過一大片荒蕪人煙之地。而每回經過那裡時,我一定感到不安,催促我的“私人霸王車司機”快快離開那個地方。司機是一位滿頭白發、約70歲左右的老伯伯,負責接送我和四名玩伴來回學校。此時,他總會在滿臉的皺紋裡擠出一絲笑意,因為他知道每回經過這個可怕的地方,我立即感到毛骨悚然。
Amazing things happen when you say Yes
會覺得雞皮疙瘩的原因,是因為迎面而來的畫面不只野草叢生,而且鋪天蓋地覆蓋著整片草甸,傍晚日落還有野狗糾群結眾,整個沒膝的雜草叢看起來幽暗又詭異。9歲的心靈開始幻想最可怕的妖魔鬼怪會從此迷著一個小童的心竅,靜伏在黑壓壓的草堆間,乘我一時不留意而又太靠近,瞪出一雙冷酷的綠眼。
於是每當我回到家鄉探望親人時,腦裡總有個懸念。我一直想知道到底誰人擁有這片土地。為甚麼地主荒廢這片地?該處地點適中且靠近城市,為甚麼不發展成住家或商店?為甚麼地主不乘機賣地?由於後來我畢業不久在一家房屋公司上班,我知道那塊地值至少50萬令吉。
直到最近,我才探聽到那塊荒地的答案。話說在一個週末,我回鄉時約了一名60歲的標準華人老板的甲先生,由於他對死亡一向避忌,但卻主動邀約我談有關遺囑的事情。
我非常好奇,一問之下,發現原來那塊草地,又或說是我的童年陰影,竟然屬於他的父親!還真是冥冥中詭異的巧遇!為了爭奪這塊地,甲先生與他的6位兄弟姐妹鬧上了法院。整個故事就懸在甲先生的父親於35年前逝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正因為如此,甲先生的整個家族在解決該土地時面對了繁多復雜的法律問題。
一)首先,甲先生的父親沒有表明誰應該管理那塊土地。於是,甲先生與他的6位兄弟姐妹都不贊成別人管理該土地。想當然爾,誰要是成為了監管人,誰就有極大的權利。試想白花花的金錢落在監管人的手裡,每個兄弟姐妹有理沒理爭前恐後地,就是想要得到管理權!
法律上,如果一個人在逝世時沒有立下遺囑,每一位有權利得到遺產的家庭成員必須一致同意推舉一位監管人。如果其中有人不同意,那管理權則會一直拖延至大家達成共識為止。
甲先生的情形是,由於缺乏共識及意見不同(有4人要賣,其餘3人要發展成商業用途),結果兩頭不到岸─那塊土地不能賣,也不能租,更不能住。此時我心想,如果甲先生的父親發現家庭如此不和睦,一定悲痛欲絕,情何以堪。
二)更糟糕的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1958年分配法令》將會被執行。《分配法令》賦予孩子公平地繼承母親及父親財產的權利。試想該土地與其他財產都必須公平分配—也就是必須要有7個人的署名,這是何等麻煩困難的過程。聽甲先生的說法,他們7 個兄弟姐妹的眼里根本容不下對方,若要7個人的署名根本是異想天開。
諷刺的是,甲先生的3個兄弟現在也已逝世。由於大家的不妥協,造成繼承人無法享受他們父母的財產。
甲先生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在有生之年,我們必須應用法律賜予我們的權利,去保護我們的至愛能夠繼續在這世上生活。我們不想處理及忌畏的事情,造成了家人的痛苦。對甲先生而言,還好他不需要那塊土地,來維持他及他家庭的生活。他父親辛辛苦苦賺來的財富,但他的後代竟然不能動用,甲先生對此也深表慚愧。
但對許多小康之家來說,也許不像甲先生這麼幸運,能夠自力更生。痛苦往往就在唯一經濟收入來源消失的時候馬上出現,其子孫後代也將立即掀起遺產的爭奪戰之中。它將會是一個漫長且艱辛的過程,沒有人可以保證會有一個滿意的大團圓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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