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局主席丹斯里三蘇丁說,會員若要更換受益人,必須到各地公積金局重新填表格寫上受益人的名字,而不是夠通過立遺囑達到目的。
他強調,在2001年公積金條例下,公積金受益人的權利是不能被遺囑取代的。會員也不需因為更換公積金受益人,而修改原定的遺囑。
“我們將以會員在表格上填寫的受益人為根據。”
他指出,該局第7(2)條例闡明,受益人權利不能被遺囑或其他法令撤銷。
他指出,該局並沒計劃修改此項條例。
“這是為了避免未來引發不必要的問題,尤其是受益人不是會員及其家屬屬意的人。”
18歲以上的公積金會員應採用EPF4表格填寫受益人名字。不過,根據公積金局2月份的文告,該局有1130萬名會員,其中只有420萬名會員登記受益人名字。
三蘇丁也呼籲會員到各地辦事處登記受益人名字或更換受益人資料。該局會考慮讓會員通過上網更換受益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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