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April 2016

你對遺囑知多少

(1)什麼是遺囑?
(a)一般人認為遺囑是一個人生前的遺言尤其是生命垂危時,留下的話或寫下的遺書。其實並不然。遺囑是一份依據法律程序所作出的文件說明一個人死後怎麼樣處理他遺產的心願及誰負責處理死者的遺產。
(b)一張遺囑一般上牽涉到四方:
a)立遺囑者
b)制行者
c)受益人
d)證人
(c)立遺囑的人我們稱他為立遺囑者(Teslator)立遺囑者之個人代表我們稱他為遺囑制行者(Executor)。受益人就是那些在遺囑里受惠的人。證人是指見證遺囑是立遺囑者所簽署的。

(2)要立一張符合法律的遺囑,必須根據法律所規定之形式和程序:
(a)一份遺囑必須是書寫的,除非是特權遺囑(privileged will)。例如,在軍隊裡的兵士、海軍、海員在值勤時,都可以立特權遺囑。特權遺囑是口頭說的或也可以書寫,不過不必立遺囑者簽署。
(b)立遺囑者一定要18歲(馬來半島和砂勞越)或者21歲(沙巴)。在立遺囑時,他必須要頭腦清醒(sound mind)。立遺囑者必須要在遺囑末端簽署以及寫下日期。
(c)立遺囑者的簽名必須要有兩個人見證,而他們不是受益人以及他們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d)執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見證這份遺囑。
(e)這兩名證人必須在彼此和立遺囑者面前簽名。遺囑不需要蓋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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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立下遺囑?
(3)只要一個人18歲,他就可以隨時立下遺囑。目前為止,還有很多人死后卻還沒有立下遺囑。理由包括如下:
(a)一些認為,他們沒有留下什麼財產,不必立下遺囑。
(b)一些認為只有有錢人才有能力立遺囑。
(c)一些認為他們死后,遺產將自動轉移給他們的另一半。
(d)一些認為他們無需做遺囑,因為他們沒有親人。
(e)一些人完全沒有理會立遺囑這些事。

(4)你的遺囑要以什麼語文書寫?
法律沒有規定遺囑要以什麼語言來書寫。如果遺囑不是以國文或英文來書寫,當要申請遺囑授權令,那麼就必須要翻譯成國文或英文。任何的翻譯,也許會備受爭議。

(5)你可以把公積金或保險金列在遺囑裡嗎?
在有提名的情況下,公積金和保險金是歸給受益人的。它們不能歸入在遺囑裡頭。
遺囑不能將以上提名作廢。

(6)你可以修改你的遺囑嗎?
在你還沒有死前,你可以隨時修改遺囑內容。當你每次立下新的遺囑,之前的遺囑就會被取代。

(7)你何時必須更改(review)你的遺囑?
當一些情況發生後,你就必須更改遺囑,例如:
(a)如果你結婚或再婚。
(b)如果你改變姓名或受益人改變姓名。
(c)如果你的執行人死了或者沒有能力代表你分配遺產。
(d)如果有任何改變足以影響你的遺囑。

(8)要在哪裡藏好你的遺囑?
立下遺囑是保密的事情。無論如何,你必須要讓你的家人或者至少讓你的執行人知道你的遺囑存在那裡。如果找不到遺囑的話,就好像你沒有立下遺囑一般。
如果你把一份遺囑放在你的律師那裡,那麼你就要告訴執政人你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9)立遺囑有什麼好處?
1.確定你的遺產的分配如你心願。
2.確保你的遺產沒有分配給你不認識的親戚。
3.申請遺產管理狀(Grant of Probate)之程序必較簡單。

(10)如果你沒有遺囑怎麼辦?
如果你沒有立下遺囑,那麼你的遺產將根據1958年分配法令來分配。
(A)只有配偶(無父母∕子女):全部遺產婦配偶。
(B)配偶和父母(沒有子女):配偶:1/2;父母:1/2。
(C)只有子女(沒有配偶和父母):全部遺產婦子女。
(D)只有父母(沒有配偶∕子女):全部遺產婦父母。
(E)配偶和子女(沒有父母):配偶:1/3;子女:2/3。
(F)子女和父母(沒有配偶):子女:2/3;父母:1/3。
(G)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1/4;子女:1/2;父母:1/4。

如果沒有遺囑,死者的親屬要決定誰是遺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請遺產管理狀(Leste's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較複雜。

第一,他們會為誰是管理者而爭論不休。
第二,管理者要提供兩個擔保人來領取此遺產管理狀,除非法庭豁免。
第三,時間會比較長。

如果你要將遺產給朋友或做慈善,那麼就要立下遺囑。

如果你是單身,沒有親人,你也應該立下遺囑。如果沒有的話,你死後,政府就會繼承你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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