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太太是来自越南的过埠新娘,她只是这里的永久居民。
我们是老夫少妻(我年长她20岁),我想现就开始让她日后的生活有着落,所以我想立一份遗嘱。
由于她不是本国人,我现知道一份遗嘱的受惠人是否受到国籍的限制?我需准备些什么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她可理所当然的分享我在遗嘱内所叙述的资产。
周先生
答:这位先生你好,
一份遗嘱的受益人是不会受到国籍的限制的。
为了方便鉴定与寻找一位受益人,遗嘱内所需的资料是该受益人的护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号码 / 最更新的地址。
只要该遗嘱在法律上有效,而随后该遗嘱成功得到遗嘱认证文件,你的越南过埠新娘将可以分享你在遗嘱内所分配予她的遗产。
乐委小贴士
问:我与别人共同拥有一间屋子, 我是否能够把我的房子部分拥有权在立写遗嘱时分配给我的受益人?
答:可以的,您能够在立写遗嘱时将您的屋子的拥有权遗赠给您所指定的受益人。
问:我正开始继承我父亲的某些资产,但是目前我还未正式拥有它们,我是否能够在遗嘱中列明此遗物?
答:能够,遗嘱的特点之一是只要立遗嘱者逝世时拥有这些资产, 您那些将拥有的产业在遗嘱里列明的受益人依然可以继承它们。
问:我已立写遗嘱, 把我的所有财物留给我所有的子女。我有几个义子义女他们都已离开了这个家庭。 我没有在遗嘱里声明他们的名字。这些义子义女的姓氏都与我一样,当我不在人世时,他们可否会对我的遗嘱进行抗辩?
答:当您立写遗嘱时,您是有自由权选择您的受益人, 但于1971年继承(家庭援助)法令下,某些人士是可以申请合理的生活费以维持生活。 这些人士包括死者的:
a.妻子或丈夫
b.未婚儿女或基于神经或身体障碍理由,无法养活自己
c. 幼龄儿女(21岁以下)
若您的义子义女是属于以上(b)或 (c)的类型, 他们是有权利向法庭申请以获取合理的生活费。根据1971年继承(家庭援助)法令下,(儿子)或(女儿)的定义包括合法的义子女。不过,他们能否胜诉则得看具体的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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