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 May 2016

豪門爭產 搶骨灰

豪門爭產 搶骨灰

蔡萬霖姊死後一年未葬 2兒2女反目告上法庭

【法庭、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國內爆發豪門爭母骨灰官司!台灣前首富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的二姊蔡玉蘭死後一年,兩個兒子不滿兩姊妹只顧爭產,竟一直將母親骨灰寄放國泰醫院遲未入土,因而私自把母親骨灰送往八里墓園和父親骨灰合葬,事後兩姊妹提告要求兩兄弟返還骨灰,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兄弟倆敗訴,須依當初四名子女協議將母親骨灰遷葬金寶山墓園。


國泰蔡家共有蔡萬生、蔡萬春、蔡萬霖、蔡萬才、蔡萬德五名兄弟及蔡玉串、蔡玉蘭、蔡玉梅三名姊妹,父親蔡福安是佃農,國泰集團由蔡萬霖與兄長蔡萬春、弟蔡萬才共同創辦,一九五七年跨足金融版圖,當時蔡萬春擔任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後由蔡萬霖接手。 


蔡家曾是台灣首富
一九七九年蔡萬霖另創霖園集團,之後事業版圖不斷擴張,旗下包括國泰金控、國泰建設等知名企業,至二○○四年以蔡萬霖為首的家族成員身家已高達一千三百四十九億元台幣,全球排名第九十四名,也是台灣首富。 
二○○四年蔡萬霖過世後由次子蔡宏圖接掌國泰金控,去年富比士公布蔡宏圖資產約一千七百零一億元台幣,在台灣僅次於鴻海董事長郭台銘。 
蔡玉蘭是蔡萬霖的二姊,丈夫曹永裕是台北士林的望族,熟悉金融業,當時被國泰創辦人蔡萬春找去十信做事,在蔡萬春牽線下,與蔡玉蘭成婚。曹永裕曾任十信監事主席,也曾是國泰人壽董事,但後因賣股持股不足才解任。金融人士昨說,蔡家女眷很低調,家族地位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分到龐大家產都是問號。 


須繼承人共同決定
蔡玉蘭先後生下曹麗明、曹昌祺、曹慧明及曹昌群四名子女,二○○八年三月七日過世,四名子女原本達成協議,計劃母親告別式後安葬在新北市金寶山墓園,事後母親骨灰卻遲未入土,一年後仍委託禮儀公司寄放國泰醫院保管。
曹昌祺兄弟認為姊妹倆只顧爭產,不安葬母親是「為人子女不孝」,因此在二○○九年五月,私下決定將骨灰移到新北市八里墓園,和父親曹永裕合葬,不料此舉引發曹麗明、曹慧明不滿,竟演變成豪門第二代爭奪亡母骨灰的罕見案例。
曹麗明姊妹提告主張「返還共有物」,曹家兄弟認為母親骨灰不能稱為「物」,而骨灰安葬在八里墓園,是依照父母遺願,且同墓便於後人祭祀,他們沒有「佔有」骨灰,更無從返還。
但高院認為遺體雖不能當成一般財產權,但在埋葬等習俗上,遺族對屍體的祭祀有特殊權利,而骨灰是屍體火化後的物,性質相近,因此認定蔡玉蘭骨灰應由遺產繼承人即四名子女共同決定如何埋葬、祭祀。 


法院判遷葬金寶山
合議庭認定,蔡玉蘭火化後骨灰被暫放國泰醫院保管,一個多月後,四名子女曾協議買下金寶山墓園一塊土地,並約定將母親骨灰移至金寶山安葬,但一年多後曹昌祺、曹昌群兄弟卻未經姊妹們同意,擅自從醫院帶走母親骨灰,直接送到八里墓園與父親合葬。
法官認為,八里墓園屬於風景保護區,依規定不能任意新葬骨灰,曹昌祺、曹昌群兄弟未獲政府核准,擅自安葬母親,未來恐面臨改葬問題,反而是當初和姊妹們約定的金寶山墓園,沒有使用權爭議,因此判兄弟倆敗訴。但本案還可上訴。
蔡玉蘭次女曹慧明昨受訪時,否認曾找國泰蔡家的舅舅們幫忙協調,強調:「這是我們家的事情。我哥說,傳統習俗女生不用管(喪葬),但這是幫父母做最後一件事情,為什麼女兒不可以(參與母親喪葬事宜)?大家也一起去看過金寶山,都覺得好,後來為什麼大哥(曹昌祺)不要那裡,也沒說。」
曹昌祺兄弟昨都不在家,不知兩人回應。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陳祖培則說:「不了解大股東家族事,不方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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