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 May 2016

孩子年紀小‧遺產規劃也要早

徐先生現年50歲,太太48歲,育有兩名兒子,大的21歲、小的19歲,目前在大專院校唸書,他本身從事小生意,太太也協助他創業,扣除開銷後,月入平均在8千至1萬令吉之間,比之前兩人打工的收入(平均在6千左右)稍微理想一些。

目前與太太擁有的資產包括:兩間房屋(一間是排屋、另一間是公寓)、一間雙層店屋、兩部轎車、一輛小貨車、一些銀行存款、一點金飾、有一些單位信託、還有醫藥、人壽、儲蓄和意外保單,以及數目不多的公積金儲蓄,那是創業之前打工階段累積的儲蓄,創業之後就沒有繼續繳納。

 
他自己粗略估計,目前擁有的動產與不動產,加起來大約是300多萬令吉,雖然自認身體健康,不過,世事難以預料,最近想到遺產規劃這一塊,希望理財師能解釋遺產規劃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方面等等。
另外,不論孩子年齡大或小,身為父母的應該進行遺產規劃嗎?有立遺囑、沒立遺囑有哪些不同?

答:許多為人父母者,在為孩子進行未來規劃時,通常想到的是教育與醫藥規劃,這其實也是最重要、最常見的現象。
可是,父母往往忽略了遺產規劃的重要性,從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不論孩子年齡大或小,都應該進行遺產規劃。
在我國,許多夫婦聯名購買房屋,假如兩人都沒有立遺囑,萬一其中一人逝世,其遺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法令(1997修正)進行分配,這項法令適用於大馬半島和東馬的砂拉越,至於在沙巴,已逝者的遺產則會依據1960年遺產繼承法令分配。
根據1958年(1997年修正)遺產分配法令,若無立遺囑者逝世,遺下配偶、父母(或爸媽其中一人)及孩子,那麼,配偶及父母(或仍在世的父親或母親),可以各獲分配其遺產的半數,其餘半數歸孩子平分。
假如個人在世時有立遺囑,那麼,遺產將根據遺囑所列明的比例分配,受惠者不能有異議,一般來說,除非某個孩子特別不長進,否則,父母在進行遺產分配時都會平均對待,避免造成孩子之間不和。
如果還未到21歲法定成年年齡,一樣需為孩子進行遺產規劃,最好是委托一名合法監護人,萬一在他們成年前發生不測,這名監護人將負責照顧未成年孩子的生活。
假設未指定監護人,那麼將由家人決定由誰來照顧孩子,另外,所委托的監護人,必須是身心和財務都健全,有能力照顧未成年的孩子,直到孩子21歲成年為止。
由於父母年紀比較老大,也可能身體比較衰弱,因此,一般並不適合擔任孩子監護人的角色,身為監護人,也必須認同本身肩負的義務與責任,包括財務上的責任。
不管怎樣,徐先生與太太是自僱人士,只要身體健康,還可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至少10多、20年,不一定需在60歲退休,因此,在財富上的累積可以擁有更寬裕的時間。
最後,徐先生來信沒有提及兩間房屋,除了一間自住外,另一間是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或是給父母居住,還有購買房屋、店屋的資金,是採用貸款或自付款融資,貸款是否已經還清;如果是,那麼信中提及的300萬令吉資產,可算是凈資產,只要是沒有負債的資產,日後準備進行其他方式的規劃,將會比較簡易,這是任何資產持有者最希望擁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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